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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各单位要把实验室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由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牵头,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项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管理。

(三)聚焦重点环节,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落实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

、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64日-69日)

自查范围为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实训、科研实验、危险品存储等场所。各单位自查工作需使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检查管理模块检查。

自查内容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落实、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各类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基础安全、实验人员个体防护与操作规范、设备布局与环境卫生、日自查实施与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重点检查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高低温设备、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的全周期管理情况。

各单位要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实验室、实训室、试剂库等(重点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

(二)学院实验室风险评估阶段(64-69日)

实验室风险评估,各单位使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分级分类模块,各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面积,添加风险源,最终确定风险等级。分级分类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三)学校检查阶段(610-612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对应立行立改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的责任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校内整改实施阶段(613-731日)

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中建立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学校检查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逐一进行整改。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五)学校上报阶段(第一次)(6月20日)

学校根据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本次检查整改及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于6月20日前报送至教育厅。

(六)学校回头看阶段(20248-9月)

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校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上报学校。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学校上报阶段(第二次)(10月21日)

学校根据教育厅要求,学校针对检查发现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教育厅。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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