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科研启动费的管理监督,全面提升学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效能,科学研究处从2026年开始,全面接管原科研启动费、博士后科研启动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三项校内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管理和绩效监督。经与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将以上三项校内支持科研项目合并管理,并颁布执行《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创新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长春工大科字[2026]2号)(以下简称:《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为顺利完成相关工作转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与过程管理
(一)2026年启动基金遴选
依据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长春工大科字[2026]2号)相关要求,新入职教师获取科研启动基金,采用申请人主动申请、学院审定目标业绩推荐、学校统筹遴选、最终认定资助的方式。核定资助额度,分年拨付。执行期四年,周期内实施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过程管理。
(二)2025年启动基金未到位、任务书未签订
该范围共涉及2025年入职教师92人,具体名单附后(附件4)。经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共同商议,对以上教师,实施全额资助,经费分年拨付。需签订学校科技创新启动基金任务书,执行期四年,周期内实施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过程管理。
(三)2025年(含)之前已获资助的项目过程管理
1.在研项目:从立项当年开始,截止2026年3月,执行期未超过四年的资助项目(2024年1月份以后资助项目)。需提交一次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执行期未满两年的不参与中期检查),对执行期内科研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科研成果产出情况介绍。中期检查合格,经费使用保留至研究周期结束。不合格的暂停经费使用。
2.超期项目:从立项当年开始,截止2026年3月,执行期超过四年(含四年)的资助项目(2022年12月份以前资助项目)。依据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应准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前剩余经费暂停使用(其中,2023年当年立项的项目,其经费可正常使用至2026年底)。结题验收“优秀”、“合格”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申请使用剩余经费,遴选获批后剩余经费全额转入科技创新预研培育项目,冲抵预研培育项目资助额度。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负责人,经费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二、简化监督流程
(一)2026年启动基金遴选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申报”中找到“科技创新启动基金”,新增申请,下载并填写“科技创新启动基金任务书(遴选阶段)(附件1)”,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学校遴选通过后,直接转入校级立项项目。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依据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只设业务费支出科目(具体科目详见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长春工大科字[2026]2号)),无其它类经费支出。
(二)2025年启动基金未到位、任务书未签订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申报”中找到“科技创新启动基金”,新增申请,下载并填写“科技创新启动基金任务书(遴选阶段)”(附件1),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
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后,直接转入校级立项项目。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依据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只设业务费支出科目(具体科目详见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长春工大科字[2026]2号)),无其它类经费支出。
(三)2025年(含)之前已获资助的项目过程管理
1.在研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在“科研项目”列表中找到“人事科研启动经费-姓名(如:李爽)”,操作办理业务,新增中期检查,提交进展报告(附件2)。
2.到期与超期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在“科研项目”列表中找到“人事科研启动经费-姓名(如:李爽)”,操作办理业务,申请结项。结题类型选择“混合验收”,“结题证书”栏上传提交结题报告(附件3),“成果简介”栏需编辑200字以内的工作概要,“成果相关照片”栏可以样机、样品、科研成果展示、图书等。
3.已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均需登录系统完善并确认项目信息。
科学研究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