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长春工大学字〔2012〕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各学院2024年度学生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原则上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
二、考核时段
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6日。
三、考核安排
1.学院自评(11月18日-12月1日):各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院2024年学院学生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结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填写“2024年度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支撑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支撑材料电子版”。12月1日下班前,提交
(1)“2024年度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支撑材料目录”电子文档;
(2)支撑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放置在规定文件夹的对应位置,规定文件夹无上报材料的提交时删除,无电子版的支撑材料须自行照相或扫描,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发表论文只需扫描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页(下图为“规定文件夹”模板。)
2.学校评价(2024年12月2日-2023年12月5日):学生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支撑材料目录和支撑材料,对各学院整体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评价反馈(2024年12月5日-6日):学生处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与学生处核实。
4.学校测评(时间待定):学校召开学生工作年终总结评优大会,各学院总结汇报本年度内本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情况。相关部门、各学院党委书记及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测评。
四、相关说明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工作效果”中的“学风建设效果”、“管理效果”、“就业工作效果”由学生处相关科室提供成绩。
附件1:2024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支撑材料目录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修订稿)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