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继续做好“吉林好人”选树活动的通知》(吉宣通〔2024〕49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4季度“吉林好人”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一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重在质量、重在引领、重在实践,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拓展、做精做优,讲好新时代吉林好人故事,引导人们树立争做吉林好人、争当时代新人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引导人们争做社会的好公民、单位的好员工、家庭的好成员,努力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为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选树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上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包括在我省范围内工作、生活或学习满1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驻地官兵,不分身份、性别、民族、种族、籍贯、职业等,均可申报参选。
三、选树标准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其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的个人或群体。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情况,无被组织问责、诫勉、约谈等问题,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况。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五类条件之一:
(一)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在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在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四)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的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树立文明形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广泛好评;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在对待具有血缘、亲缘以及法律认定的有亲属义务关系的人员时,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原则上,以上五类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应为近1年发生的或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已获得省及以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 不再作为候选人。
四、选树周期及名额
“吉林好人”每季度选树一期,每期选树不超过30名;并从中择优“吉林好人·每周之星”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每季度重点宣传不超过12人。
五、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需征求所在部门(单位)意见,所在部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事迹认真审核,确保事迹过硬、材料准确无误。申报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近期开具的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同时,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2.见义勇为类别由公安部门向当地组委会统一报送。
3.申报人员事迹材料中应避免直接出现涉及国家资源分布、重大科技项目、重要研发成果等内容。
4.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于9月9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南湖校区办公楼1352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吉林好人”推荐表、“吉林好人”推荐信息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之内)、横版正面半身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照片内容要反映个人事迹,2M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以“部门(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报送。
联系人:曲 彦
邮 箱:1660458697@qq.com
联系电话:0431-85716133
附件:1.“吉林好人”推荐表
2.“吉林好人”推荐信息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