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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7  点击数:

学院

依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教联〔2019〕7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学校将开展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所有的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


二、验收内容

根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一致、程序规范”的原则,对照各层次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设定,全面考核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首轮建设周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的达成度、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发挥的示范引领效应以考核促建设。

三、验收流程

(一)工作流程

1.信息填报

各学科对照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和自评报告(附件1、附件3),院内请先组织自评(预填写打分表附件2)

2.校内自评

学校将于8月17日-20日组织校内自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公示

校内自评结果经学校审议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验收方式

特色高水平学科验收采取“第三方评价”与“专家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第三方评价”特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专家组验收”指吉林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组成的专家组按照立项学科拟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开展的审核性验收。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是对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近五年建设成效的整体评价,分优秀(A档)、合格(B档)、不合格(C档3个档次

最新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位次进入前42%B-的学科以及入选全国第二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或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校内自评结果为优秀,免于省级验收,验收结论直接认定为优秀”档次。



四、工作要求

验收结论将作为新一轮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相关项目遴选、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考察因素之一。验收结论为“优秀”档次的学科专业纳入下一建设周期并给予重点支持;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学科专业纳入下一建设周期,给予适当支持;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学科专业取消建设资格。请学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做好验收材料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人员、项目交叉重复使用等问题,确保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周期验收等相关工作圆满完成。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自评报告和院内自评打分表(附件1、附件3、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科办。(电子PDF和word版命名格式:长春工业大学+学科代码+学科名称+高水平学科层次,发送至:215720010@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楠楠

联系电话:13756108880


附件:1.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首轮建设周期总结报告

2.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首轮建设周期校内自评

打分表

3.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首轮建设周期校内自评

报告(模板)

4.教育厅相关文件






研究生院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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