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按照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各基层党组织不再单独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基层党支部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
二、方法措施
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年度考核和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认真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工作。各基层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
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3月20日前,将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报告只需说明已完成评议测评的党支部数量,各党支部党员人数,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量及具体名单,是否符合规定比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数量及具体名单,评定为不合格的理由;以及其它需要说明报告的情况。
联系人:张慧 联系方式:18684316066
四、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指导,统筹安排,切实开展好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基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专项工作报告等文字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实的要求贯穿始终。
党委组织部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长春工业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党支部名称: 测评时间:
党员姓名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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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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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基层党支部留存并报二级党组织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