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简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鼓励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脱离社会需求的的学位授权点;
2.支持增列重大民生急需、填补我 省空白的学位授权点,支持增列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
3.限制增列招生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社会需求明显不足的学位授权点。
二、自主调整要求
各相关学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提出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或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并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
1.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三)须聘请同行专家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四)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如有动态调整需要,请于2024年2月6日前上报拟调整意向,并将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于2024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逾期未报送视为无动态调整需要。报送材料包括:
1.同行专家评议情况;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见附件2);
3.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需提交相应的《简况表》(附研究生培养方案)(见附件2)。
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交含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学院盖章)。简况表电子版命名规则“调整类型-授权层次类型-单位代码及名称-学科代码及名称”。
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如获批复,以上材料将作为该学位授权点参加合格评估的重要材料。
联系人:秦喜文,高亮
电话:13504332781,13179114149
附件:
1.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报送相关材料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