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工作处决定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观看CCTV1、CCTV12频道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和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报道、公益广告。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观看全国普法办发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视频。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详见附件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师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
(四)通过中国普法网微信公众号参与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参与步骤见下图。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引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
(二)丰富活动形式。通过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员工的日常生活,着力打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对“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包含活动总结、图片、照片、视频等)材料于12月1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wc@ccut.edu.cn
联 系 人:李晨光 闫妍 联系电话:85716262 85716263
安全工作处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d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
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