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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团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

按照上级团组织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3届毕业生团员离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团费收缴

(一)2023届毕业生团员应缴纳团费金额以《吉林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学生团员每月0.2元,共1.2元(6个月,20231月至6月)。如有团员无需缴纳6个月团费的情况,请在附件2学院团费报告明细中说明。

(二)各学院收缴团费的毕业生团员数(研、本、专科生)应为“智慧团建”毕业生团员数与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毕业生团员数总和。

(三)团费将直接交于财务处,具体账号及提交方式下周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团委请于614日前完成院内收缴并报送附件12023年毕业生团费收缴统计表”的盖章、签字PDF版和Excel版,以及附件22023毕业生团费收缴报告”盖章、签字PDF版。

团费收缴联系人:刘扬 18635177268 刘嘉柠 13998407130

报送邮箱:2689285203@qq.com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学院团委需在毕业生离校前,有需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可跟姚文华报清数量,校团委统一发放纸质版,待毕业生“学社转接”工作时使用。

各学院团委要提示好毕业生团员,务必在确定接收组织(单位)后,再填写介绍信,避免介绍信失效。

(二)“智慧团建”系统“学社衔接”工作

进一步明确“学社衔接”工作重要性。团组织关系在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时会有影响。各学院团委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教育好毕业生团员本人应于毕业后,第一时间线上、线下转接团组织关系。各团支部书记应与毕业生团员本人建立密切联系,避免发生无法取得联系情况。


附件1 2023年毕业生团费收缴统计表

附件2 2023年度长春工业大学xx学院离校毕业生团费收费情况报告


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69


 


  • 附件【附件1.pdf】已下载
  • 附件【附件2.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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