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教育教学、带班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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