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总工会长会总字{2022}17号《关于印发〈长春市第35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市模范集体和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上报劳模个人不超过1人,集体1个。
二、推荐评选范围
2017年以来,为我市和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已受到表彰的市级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不重复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人员身份推荐;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评;按政策引进的中国籍海外归国科技人才可以参评。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公布市模范集体和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让广大职工群众在第一时间知晓和参与推荐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基层党委审核后将集体和个人材料报送校工会。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真正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按照推选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好推荐评审工作。附件2和附件3电子档报送截止时间11月20日下午15:00之前,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11月21日上报,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onghui@ccut.edu.cn联系人:单洪朱18686415777。
附件:
附件1:长会总字2022年17号.pdf
附件2:长春市模范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3:长春市劳动模范审批表.doc
长春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