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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最美社会工作者” 选树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6-04-20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开展吉林省“最美社会工作者”选树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一)选树范围。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社会工作者。

(二)选树名额。各部门、各单位推选一名,学校评比遴选1名上报选树周期为5年一次。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立场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有家国情怀,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工作实绩突出。认真履职,业务精湛,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村(社区)工作人员应长期扎根村(社区),全身心投入村(社区)工作,创新村(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甘于无私奉献,作出突出贡献。新兴领域党务工作者应长期从事党建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善于组织凝聚力量,示范引领新兴领域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所在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色。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长期从事联系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专业能力突出,熟练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服务困难群体、防范化 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等,服务成效显著,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志愿者应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以及服务重大赛会、培育文明风尚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群众基础扎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始终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扶危济困、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纪法意识严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严于律己。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撤销党内职务、记大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无失德失信记录,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言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推崇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原则上,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应为近2年发生的,或一直持续到现在的。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对未严格按照选树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选树资格,不予递补或重报。对选树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确定为选树对象后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选树结果,收回荣誉。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挖掘优秀典型, 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传播“最美”事迹,弘扬“最美”精神,展现“最美”风采,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材料报送要求。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5月13日前报送。包括:①吉林省“最美社会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②吉林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附件2);③各类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同步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命名方式:××地区、单位),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需脱密处理。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306420019@qq.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南湖校区党委宣传部(主楼1352室)

联系人:侯姗姗

话:0431—85716133


附件:1.吉林省“最美社会工作者”申报表

2.吉林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


党委宣传部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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