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明确资产处置流程,杜绝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现就各部门、各单位对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涉及原有设备设施拆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需对房屋内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拆除的(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门窗、水电管线、固定家具等),各部门、各单位须提前向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备申请,申请中须详细说明拆除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具体位置及拆除原因,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报备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后,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