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安排(见附件1),按照《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学校申请、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我校首批建设的精品示范课程和教学案例全部通过省级验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验收参考指标》(附件3)严格审核课程和案例相关材料,将达到验收标准的材料进行上报。
2.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总结报告(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实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不低于4学时的教学全过程视频资料。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总结报告(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全课程案例文本、不低于2个案例应用的教学视频,充分展示案例教学过程与效果。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认定,根据完成情况分别给予“A类”“B类”“C类”。
A类(优秀):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建设成功果丰硕,特色鲜明,具有显著的示范推广价值。
B类(良好):较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取得较为明显的建设成效。
C类(不合格):未完成主要建设任务,或建设成果未达到立项时的基本要求。C类结果需加强建设1年,若仍无法达到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处理。
5.第二批校级立项未省级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认定,相关标准参照省级验收要求。
二、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4)、《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5)、《第二批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第二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7)、《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附件8)及《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全课程案例文本》(附件9)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76276382@qq.com,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其中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验收总结报告中单位审核意见不填写,由学校组织统一填写。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