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发展,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1.探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本次参选的优秀实践成果为2024年度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在读期间的实践成果。
2.在吉部队院校和科研院所按照申报规定进选并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和优秀实践成果,应不曾参与过各自系统的评选且经培养单位认定不涉密。
二、评选限额与推荐名额
1.本校本年度评选优秀实践成果3篇。
2.各培养单位推荐限额根据2024年度本单位学位授予人数测算确定。
三、评选程序
1.高校推荐。各单位根据文件下达的推荐名额及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初选推荐工作,候选论文及成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和优秀实践成果(博士专业型)、优秀实践成果(硕士专业型)五类,分别进行推荐排序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
2.通讯评议。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论文及实践成果进行分类汇总和行政初审,并组建专家组对候选论文及实践成果进行通讯评议。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8月28日前将上报优秀实践成果所需要的电子材料发送至573158306@qq.com,报送要求如下:
1.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及指导教师认真核查推荐论文和实践成果,确保无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后向我厅提交正式推荐函,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论文的查重情况、是否符合本单位学位授予标准及本单位初选工作等情况。所申报的优秀论文和实践成果均应保证不涉密,且可以公开。
2.请各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博士、硕士实践成果电子版及附件中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2025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汇总表》应按要求对推荐论文进行综合排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