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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规范学校“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工作,建立健全严格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单管理。“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依规依法原则,聚焦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学校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开展。学校的事项数量,以清理规范后批准保留的为准,实行总量控制,非必要不得新设。同一工作事项不得同时设立“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不得在文件中对设立事项提出要求。除根据中央、省级层面和行业主管部门事项相应设立外,不得自行设立“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二、严格事项准入。坚持党委负责、归口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设立“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学校新设立的事项,由施行部门提出申请,党委组织部研究审核并报党委审批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公布。新设立事项应当明确施行依据、主体、对象、结果、起止年限等,施行依据不充分、对象不明确、结果不精准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建立退出机制。列入清单管理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应当明确起止年限,期满后自动取消;确需继续施行的,由施行主体评估执行情况,重新按程序报批。凡与党中央最新精神以及形势要求不相适应,或已通过修订相关法规文件、厘清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等方式明确工作责任的事项,应当及时退出。退出清单管理,由施行部门按准入程序报备。退出清单后,原施行主体应及时做好相关法规文件的废纸或修订工作,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规范日常运行。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调整“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新设立或退出的,由施行部门于每年3月前书面提出申请,学校党委于5月前完成审核审批和内部公布。情况特殊的可一事一报,及时审批。施行部门要定期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优化施行方式,提高质量效率。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过程管理。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及时总结推广;对违规、变相设立事项或超出施行对象、结果、起止年限等的,应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排查和梳理,切实把严格规范开展“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要求落实到位,做到减事项不减责任、减负担不减压力,激发全校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

党政办公室填写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设立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各部门、各单位)填写本部门、单位设立或是牵头设立的事项,逐项提出保留、合并或取消的处理意见,意见表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请于5月29(下周四)前发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85716210


附件:《“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处理意见表》



党委组织部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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