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落实学校“综合改革年”工作部署,全面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加快推进“让学术更学术,让专业更专业”的分类发展目标,持续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专项行动,现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以及涉及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的制订等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1.从培养环节、课程设置等方面更加突出学硕的学术创新性、专硕的专业实践性;
2.全面落实《学位法》对专业学位实践成果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与内容
1.依据《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修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以及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参考《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2.结合各自研究生培养实际,调整修订培养方案,鼓励设置特色环节、特色课程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修订学位论文相关规定、增加实践成果相关规定;
3.修订完善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的要求。
三、关于“培养方案修订”的建议
1.培养环节上的学术与实践分类
① 学术学位的“学术活动”:除通过听取学术报告来获取外,建议还可以增加其他选项,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SCI/SSCI/CSSCI/EI/ISTP/AHCI/CPCI/北大核心(人文社科类)),或主持学科竞赛项目进入省赛,或参与学科竞赛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参与人(前三名),或参加学术会议作报告。
② 专业学位的“实践环节”:通过本学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或通过几门),或参与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并入选教指委案例库,或主持学科竞赛项目进入省赛,或参与学科竞赛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参与人(前三名);
2.课程设置区分
学术学位设置学术道德、科技文献检索与写作、跨学科理论课程;专业学位设置工程伦理、职业素养、校企联合课(明确行业专家授课)、专题课程、职业资格认证类课程,鼓励增加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等实践模块;
3.成果区分
申请专业学位有关研究成果中增加“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条件等(参见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4.培养单位可结合人才培养要求,适度进行特色设置。
四、关于“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相关要求”的建议
1.申请学位方式
学术学位申请仍采用现行的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申请可采用专业学位论文(专题研究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其中以实物、形象等形式展示的实践成果,需要辅以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来说明阐释;
2.实践成果选择
不同专业学位类别所规定的实践成果形式都包括什么,除参考(工程)专业教指委给出的形式外,还可以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增加特色形式;
3.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具体要求
针对“专业(专题)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形式”给出具体的选题要求、内容要求、规范性要求,以及参考评价要素,可采用或参考各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制定。现阶段没有发布的,可采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或参考《工程类(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制定;
4.撰写规范
专业(专题)学位论文或以文稿形式呈现的实践成果(包括实物、形象等形式展示的实践成果涉及的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形式原则上与学位论文撰写范式(模板)相当,如确存在明显的学科专业差异性,也可申请自行规定特殊实践成果的文稿行文范式(模板);
5.过程管理
对应的开题报告/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中期检查等培养过程性文件,以及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模板调整,研究生管理系统调整(研究生院负责);
6.实践成果评价
关于规定实践成果的专家评审或成果鉴定方式、渠道、评价标准等的建议可以反馈给学位与质量监控科。
五、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
1.建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分类培养工作专班,开展多层面研讨论证,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和要求,于5月3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完善、《长春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确认或制订。建议各学院在修订、制订相关文件时征求专业教指委、研究生导师、行业专家、研究生等多方意见;
2.研究生院将于6月份针对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研讨论证和完善工作,计划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3.本次涉及的工作内容可在培养周期内,依据各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及其他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调整。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