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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版)》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3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按照吉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版)》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如下征集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实现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等产品。《目录》是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前置流程,未进入《目录》的产品不予认定及奖励支持。

二、申报条件

《目录》面向攻关及推广两种需求,重点征集两类产品:一是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二是省内尚无企业研制或处于研制过程中的产品,申报主体性质不限,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符合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产业支持发展重点领域,能够解决制约产业发展技术难题,转化后对提升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促进和支撑作用。

(三)申报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及以上,需列出产品的 3-5 个可量化、可检测证明的关键性能技术参数。

(四)申报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申报材料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申报产品自愿示范推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征集范围:

(一)仅限于自用或不宜公开产品。

(二)代工或外购散件组装产品。

(三)整机或软硬件一体化等拆分产品。

(四)已获得省级首台(套)政策支持产品。

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申报,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申报。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申报,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申报。

三、申报安排与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自行编写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报告(附件1,并于2025年4月28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报告发送至kyc@ccut.edu.cn邮箱中。

联系人:宫鸿,85716500  刘哲铭,85716280。

科学研究处

2025年4月3日






附件1: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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