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建设方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科技专项(以下简称氢能院、氢能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氢能专项优先支持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产业化经历,以及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制定的技术方案应围绕氢能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原创性、引领性,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且内容重点突出、产业化路径明确、实施计划详实、预算安排合理;
3.产业化项目必须与企业合作,项目成果必须在吉林省域内转化应用。
4.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指南》等有关要求执行。
5.科研诚信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并遵守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6.科技安全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为科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科技安全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实施。
二、组织形式与相关说明
(一)氢能专项由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定向委托氢能院组织实施,并参与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
(二)氢能院可自主申报项目,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需与氢能院签署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与氢能院联合申报。
(三)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自项目任务书签订日起算。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
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拨款信息采集表》,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立项后项目经费按此拨付。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经费无法拨付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项目撤销程序办理。
(二)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申报安排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一致,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书、合作协议等。
1.网上填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日16时,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jlkjxm.com/),进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完成提交,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
2.纸质材料递交。经学校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附件。一式2份胶装成册,于6月5日前报送科学研究处。
联系人:宫鸿,联系电话:85716500。
科学研究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