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巩固发展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地位,围绕“长春人才创新港”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长春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6年“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单位
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高层次科研人员。
二、项目支持数量和方式
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高层次科研人员。按照长春市科技局规定学校本次最多可推荐3名申报人参与选育。
三、申报人资格条件
1.申报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申报人是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正式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已实际工作1年(含)以上,年龄应在55周岁(含)以下(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
3.申报人是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4.申报人研究方向属于长春市振兴发展重点领域,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课题。
5.申报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前三名)。
6.申报人科研成果已转化(已与长春市域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等),且具有重大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和发展前景。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企业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提供申报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报人及依托单位诚信状况良好,遵守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内容不涉密。
4.奖励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不得用于政府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中直驻长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已入选国家和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
(5)有其他不宜参评情况的。
五、申报安排
1.各申报人请下载与填报附件:《长春工业大学“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于2026年8月17日下午16:3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ccut.edu.cn;
2.学校将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经学校评审推荐后填报材料至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
3.申报联系人:宫鸿,85716500,15543777621。
科学研究处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