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尽快实现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上线运行,提升设备使用效益,现将核心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
各单位须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与经办人,统筹推进共享全流程工作。
4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梳理共享设备清单
全面摸排本单位在册大型仪器设备,筛选可共享设备,形成共享清单。
清单需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参数、共享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对不参与共享的设备,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4月15日前,经签字盖章后报送PDF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制定收费标准
结合设备折旧、耗材、维护、人工及市场价格,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可参考兄弟单位标准。
标准须合理合规、公开透明。
正式运行后,可根据实际成本与使用情况,按程序申请调整并备案。
四、上线运行
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审核、入网与对接调试。
4月底前,实现共享设备正式对外开放运行。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按期完成各项工作,未按时报送、材料不合规或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