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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要求

时间:2026-04-0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尽快实现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上线运行,提升设备使用效益,现将核心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

各单位须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与经办人,统筹推进共享全流程工作。

4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梳理共享设备清单

全面摸排本单位在册大型仪器设备,筛选可共享设备,形成共享清单。

清单需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参数、共享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对不参与共享的设备,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4月15日前,经签字盖章后报送PDF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制定收费标准

结合设备折旧、耗材、维护、人工及市场价格,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可参考兄弟单位标准。

标准须合理合规、公开透明。

正式运行后,可根据实际成本与使用情况,按程序申请调整并备案。

四、上线运行

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审核、入网与对接调试。

4月底前,实现共享设备正式对外开放运行。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按期完成各项工作,未按时报送、材料不合规或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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